追光而行·学习滕启刚
张蓝文
立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、诉讼服务中心主任
张蓝文,现任立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、诉讼服务中心主任,一级法官,多次受到上级法院表彰,带领立山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获得“全国法院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,带领立案庭获得“集体二等功”“2020-2021年度辽宁省指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”。
张蓝文:“我进入法院工作已有十二年,办案之初,总是会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业务知识,成为一名专业而有尺度的法官,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理解法律,评断是非曲直,作出利益衡量。而随着办案量的增多、年岁的增长,我慢慢品悟出,法律并不能解决世上所有的问题,更无法抚平所有的创伤。只有在冗杂的案件中,努力保持一份‘同理心’,努力成为一名耐心的法官,学会倾听,相互理解,才能够在化解一段纠纷的同时,尽可能地减少不解与不满。”
张蓝文曾经调解过一起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,楼下业主张某因卫生间漏水两年之久,反复与楼上的业主李某沟通维修事宜,李某认为楼下住户无理取闹,漏水并非自家原因造成,拒绝跟张某继续沟通。张某诉讼至法院,要求李某承担对漏水进行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。
张蓝文说,法院是一个社会的缩影,结案数字的多少并不能体现法官的价值,而是要思考如何让刚性的法律产生人性的温度,将法、理、情有机统一。就这样,张蓝文用心用情,固守住为民司法的圆心,画出了优美的“同心圆”。